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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应由国家所有,建议设立由国家控股的数据交易所

来源: 重庆市软件正版化服务中心    |    时间: 2022-09-20    |    浏览量: 64320    |   

记者 | 孙艺真

“我国数据的产权问题仍未解决,当前还存在着数据权属和交易规则不明确、交易不活跃、贸易规则不统一等诸多问题。”10月24日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指出。

黄奇帆认为,数据在利用过程中产生了价值与产权,成为决策判断、信用判断的工具,为数据平台带来了商业利益,从而创造了价值。

“数据价值在创造的过程中,数据的产权归谁所有,利益如何分配,是数据利用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黄奇帆指出。

他表示,数据涉及到五项基本权利: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

其中,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应由国家所有;数据的所有权由双边交易的主体所共有;数据转让后的主体仅拥有使用权;数据的所有者享有数据的财产分配权。

“国家可以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在确立总的管理规则后,主要城市可以设立定点数据交易所,类似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所。”黄奇帆建议。

他提出,数据交易所必须由国家管理,可以是政府直接出资,也可以是国有的数字化企业投资,或者在股权设计上可以采用多元化股权、混合所有制结构,但一般应该由国家控股管理。

“国家资本控股可以保证数据安全,还能进一步建立信任、打破数据孤岛,在交易中确保公平公正,杜绝灰色交易的发生。”黄奇帆说。

在数据的财产分配权方面,黄奇帆建议,作为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平台,也应当将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

他认为,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平台存在活跃度低、交易量不足等情况。究其原因,除了当前数据交易处于起步阶段外,数据交易产品、服务尚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类问题,可以建立‘1+3+3’的数据交易产品体系。‘1’就是数据,是有价值的数据;第一个‘3’和数据处理中心有关,指的是交易数据处理中心的存储能力、通信能力、计算能力;第二个‘3’,是算法、人工智能、系统性的解决方案。”黄奇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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