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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重庆市软件正版化服务中心    |    时间: 2022-09-19    |    浏览量: 6536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15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国家版权局 代章    
2014年7月25日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为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工作责任。各地区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保障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地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每年年底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关于经费保障。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关于软件采购。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软件的特点,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要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各单位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的使用正版软件解决方案。
四、关于软件使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要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制订具体措施积极鼓励软件使用人定期自查上报情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本单位工作人员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
五、关于资产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各地区、各单位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各单位要将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软件资产台账。
六、关于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各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七、关于与信息化工作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关于年度报告。各地区、各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总结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各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区、市)每年年底前要将辖区内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每年年底汇总中央各单位及各省(区、市)软件正版化情况后报送国务院。
九、关于监督检查。各地区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本级各单位和下一级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形成以各级政府督查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的督查工作格局,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十、关于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单位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每年对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通报考核评议结果;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有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依照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适用范围。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参照《办法》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对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深入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广泛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办法》取得的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根据《办法》要求,适时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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